科技券 TVP 計劃

科技券 TVP 計劃簡介

*** 最新消息 ***

科技券在 2020 年 8 月 14 日起,放寬以不同法人機構成立但由相同人士分別持有 30%或以上擁有權的企業/機構將不再被視為同機構計算在科技券下的累計資助總額。

科技券計劃於 2016 年 11 月以先導形式推出,以提高生產力或升級轉型。計劃由創新及科技基金提供五億港元設立,在 2019 年 2 月 27 日被納入為創新及科技基金下一個恆常的資助計劃。

科技券(TVP)是旨在資助中小企使用科技服務和方案:
1. 提高生產力
2. 升級轉型
  • 商業登記證副本、商業登記署表格 1(a) 或公司註冊處 (表格NAR1) 副本 (例如 商業登記證 B/R 及 NAR1 副本)
  • 申請企業實質業務運作的證明文件副本 (例如 最近三個月內發出的發票/收據)
  • 代表申請者 簽署申請表格的人士的有效香港身份證 或護照 副本 (申請人身份證副本)
  • 報價單副本
  • 誠信及不合謀協議書副本
  • 網上遞交申請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樣本)
  • 科技券每家合資格企業/機構提供最多 60 萬港元資助,是以 3:1 的配對模式
  • 每個項目一般應在12個月內完成
  • 最名申請者最多可獲批六個項目
  • 創新科技署會在核實有關文件後將不超過項目核准資助額 25%的首期撥款存入同一銀行帳戶。終期撥款將於項目完成及項目最終報告獲創新科技署接納後發放予申請者
  • 如希望獲發首期撥款,須在以企業/機構的名義開設及維持獨立的無風險計息港元帳戶,此帳戶只可處理與項目相關的所有收入及開支
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上市企業除外)均可提出申請:
  • 在港登記/註冊成立的公司[持有 BR、NAR1、Form1(a) /Form (c)]
  • 非政府資助機構或任何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
  • 在提交申請時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 科技顧問服務 – 就項目擬採用的科技服務/方案提出建議的外部顧問公司
  • 購買買、租用或訂購屬項目必要組成部分的訂製設備/硬件、軟件及科技服務或方案
  • 購買、租用或訂購屬項目必要組成部分的現成設備/硬件、軟件及科技服務或方案(不應超逾項目成本的 50%)
  • 項目審計 – 審計費用上限為 3,000 港元。 
  • 申請項目與申請企業業務的關聯性
  • 預算的合理性
  • 推行細節的合理性
  • 外部顧問/服務供應商的記錄